晋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
关于对市直2010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
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进行申报的公告
一、2010年社保补贴对象为:1、具有晋城市城市户口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、有就业能力和要求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市直国有、集体企业失业人员;2、零就业家庭成员;3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市直国有、集体企业失业人员。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必须实现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按规定进行了就业登记,与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劳动事务代理关系,并按灵活就业的方式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、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。
二、补贴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,按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。
三、补贴标准为:“4050”人员(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,计算其年龄截止时间为其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时间)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/3给予补贴,其他人员按1/3给予补贴。本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,超额部分不予补贴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(计算其年龄的截止时间为其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时间)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,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。
四、申报补贴应提供资料:1、申请书;2、申请表;3、身份证和户口簿;4、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;5、解除(终止)劳动合同书(协议书);6、证明个人从事灵活就业单位、岗位、地址等内容的灵活就业证明。
五、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停止享受保险补贴:1、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;2、中止灵活就业;3、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;4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;5、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补贴的情况。
六、申报时间:4月7日至4月13日
七、申报地点:市区太行南路劳动力市场服务大厅。
联系人:闫海丽
刘 霞
电 话: (0356) 2126342
二0一一年四月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