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关于发放和换发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的
公 告
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《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我市发放和换发全国统一模式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发放对象包括:
1、进行就业登记、失业登记的劳动者;
2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;
3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。
二、换发对象:
2010年底前持有《再就业优惠证》和《山西省就业失业证》的人员。
三、发(换)证时间和地点:
从2011年4月1日起到市、县(区)公共就业、人才服务机构办理。
四、市直发(换)证地点和联系人:
晋城市人才服务市场
联 系 人:李一磊
联系电话:2069594
晋城市劳动力市场
联 系 人:李江丽 程晓云
联系电话:2126345 2126341
附: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》
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